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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意识调查报告/李伟迪

时间:2024-07-21 21:56: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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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意识调查报告

李伟迪


2000年9月至2001年7月,笔者在湘西进行了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 共设计了35个问题,提供了70个选项;有11个空格要答卷者填写,其中6个是答卷者对宪法基本情况的回答。发放了1000份问卷,收回答卷690份。
一、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读过宪法的人为59%,完整读过的人为12%,没读过宪法的人占24%,加上没有表态的人,29%的人没读过宪法;66%的人表示家里有宪法内容的书,28%的人表示没有,6%的人没有回答;5%的人承认有过违反宪法的行为,86%的人说没有,4%的人不知道,5%的人没表态。
85%的人知道宪法由全国人大制订,约10%的人以为由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国务院、司法部或国家主席制订,5%的人没有回答; 85%的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效力高,4%的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宪法效力高,11%的人不敢表态。
对城市土地所有权,1%认为属于市民,6%认为属于使用者,87%认为属于国家;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4%的人认为属于农民,44%认为属于集体,46%认为属于国家。
66%认为家里可以挂国旗,18%的人认为家里可以挂国微,16%的人不知道;哪个是国家元首?4%以为是国务总理,81%知道是国家主席,8%认为是总书记;只有54%的人表示生活中运用过宪法条文,27%则表示没有运用过,10%不知道,9%拒答;10%认为民主党派是执政党,79%认为是参政党,近1%认为是在野党,10%不知道。
82%的人知道宪法保护住宅权,8%认为不保护,10%不知道;54%肯定劳动是公民的权力,39%认为是义务,但同时把劳动看成是权力和义务的人则很少;88%的人知道担任国家主席的年龄起点;84%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6%认为不保护,10%不知道。19%知道享有选举权的年龄起点,2%的人知道选举权有国籍条件,只有不到1%的人知道享有政治权力的条件;只有36%的人知道追查刑事犯罪和国家安全需要时,公安机关可检查公民通讯权。
78%的公民认为,逮捕犯罪嫌疑应由公安机关执行,15%的人认为应由检察机关执行,近1%的人认为由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或政法委执行;对计划生育、纳税的宪法义务的认知率在75%以上;26%的人能全面认识全国人大职权,但只54%立法权,30%认为有选举国家主席权,27%认为的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权,27%肯定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的权力。
我国宪法给你最深刻的印象是什么?大多数人没答,随机抽取10份,其中5 人分别填写了“宪法是根本大法”、“规范人民的行为准则”、“全面”、“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等内容,都有其合理性,但不准确;5人未填。
宪法的第一句话是什么? 10人中有2人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准确率10%,拒答率80%。
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有2人答:“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8人未答。
我国从小学教育始,就开设了政治常识课,中学和大学专门开5至10课时的宪法课,那么,60岁以内的人都应该接受了系统的宪法教育,表示没读过宪法的人实际只是一种“失意”。但是近三分之一的公民不知宪法为何物,近10%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宪;对于宪法效力、土地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通讯自由等与生活关系密切的国家基本制度,20%左右的人认识是错误的,这是值得特别关注的现象,这可能与我国此前宪法的非司法化有关。

二、法治的关键是依法治党还是依法行政?
53%认为,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39%认为是依法治党;对中国实现法治的时间,39%认为要20年,35%选50年,11%选100年,15%未答。这里显示,大多数人对法治有信心、有耐心,并且对依法行政和严格治党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50%的农民、48%的学生、46%的军人、44%的经营者、40%的工人和干部、36%的教师,认为关键是依法治党,说明党的领导正确与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因素。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干部对这个因素的关注程度较高,因为他们站在领导岗位和权力中心,对这点感受最深;而农民选择此答案的比例最高,究其原因是他们对“依法行政”比较陌生,而对党组织比较熟悉。而认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的比例:教师59%、干部58%、工人56%、军人52%、经营者49%、学生32%、农民17%;说明大部分人感对依法行政寄予厚望;但是学生因涉世不深,遇到行政违法行为的概率较少,而对行政违法的危害认识明显与成年人有差距,同时对学生进行党的历史的教育,使学生对党的信赖和崇拜的程度比成年人要高,因而在这个选择中,学生选“依法治党”的比例高于其他一切职业,而选“依法行政” 的比例低于其他一切职业。

三、实现法治的时间还需20、50或100年?
对这个的时间,选择20年的最多,经营者的59%、干部和工人的53%、教师的39%、农民的17%、学生的16%,认为经过20年中国可以实现法治。其次是50年、100年,这说明大多数人对法治是有信心的;但教师之间的分歧明显,答案比例为4:4:2,相当一部分人选100年,意味着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教师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学生,74%的学生选择50年和100年,9%的学生拒答,对法治的消极情绪是最强烈的;军人和学生的大部分人选择50年,他们的年龄段差不多,其看法有惊人的相似;但有10%左右的人对实现法治没有信心,特别是农民和经营者,可能他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大权威不是法律,而是官员;教师、军人和干部的答卷率最高,表明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最强。
学历越高,答卷率越高,大专以上的人比小学层次高出8个点,说明学历高低与对法治的关注率呈正比;对实现时间有较大的分歧,但不同学历层次有区别,高学历者之间分歧较大,低学历者倾向20和50年或拒答,初中学历者选20年或50年的占85%,而本科学历者中只有76%;学历越高,选100年的人的比例就越高;但小学学历者的回答比较特殊,16%的人选100年,比例是最高的,同时拒答率28%,也是最高的,可能他们没有什么依据回答此问题;说明学历高低与对法治的认识的深度呈正比。


注:原文发表在《湖南法学》2002年第2期,作者E-mail:liweidi1188sina.com。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考核体系,促进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号)和自治州《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办发〔2008〕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自治区驻博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㈠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㈡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㈢ 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救援资源、信息报告和预警、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和统计分析等机制建设情况;

㈣ 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监控、应急平台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㈤ 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州人民政府、州应急委和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上报应急管理相关文字材料等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比,根据评分标准逐项对照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不含90分)、合格(80—90分)、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3个等次,并按实际分数排序。

凡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自治区厅局及以上、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州应急委通报批评的,其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被自治州各专项指挥部通报批评的,其考核结果在评分基础上顺次降一个等级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查与实际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年10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州应急办。11月上旬,由州应急办牵头组织考核,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报州应急委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彰,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单位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负责全州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里木湖行政管理区)应急委负责本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有关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施考核。

六、其它

㈠ 考核单位的范围、评分标准以当年为准。

㈡ 未纳入考核范围的州直部门,也应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考核和本单位自查工作,接受自治州的随机抽查。

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州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自治州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县市、口岸、赛管委).doc

3.自治州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州直部门).doc

附件1:

自治州2008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州发改委、经贸委、民宗委、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文体局、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外事侨务办、旅游局、信访局、农机局、地震局

三、中央、自治区驻博有关单位

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消防局、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无线电管理处、博尔塔拉电业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30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建国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我市对现行市级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经严格审核论证,市政府确定继续实施市级行政处罚事项2864项(共4282条编码),取消或者暂缓实施109项,调整为日常监管措施190项,下放由县(市)区执行151项(详见附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落实工作。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要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实行网上运行,全程监督;对已经取消或暂缓实施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行实施;对调整为日常监管措施的事项,要前移管理关口,强化动态管理,以日常监管为主,辅之以处罚,有效避免以罚代管;对下放县(市)区执行的事项,要做好具体衔接工作,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效能。
  建立行政处罚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处罚事项,由市法制办统一编码,建立行政处罚事项数据库,未经编码确认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动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增减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经市法制办编码后确认调整。 
  附表:继续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http://www.jinan.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262&filename=1011151018334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