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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试行办法

时间:2024-07-22 18:35: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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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试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试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




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积极引荐外资,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利用亲戚、同学等个人关系,引荐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四川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公民利用亲戚、同学等个人关系,引荐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四川投资兴办企业,比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以其他形式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四条 引荐外资的奖励工作,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企业隶属的财政预算管理级次 (以下简称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按照外国投资者在企业合同、章程中认缴交投足的实际出资额,每一万美元奖励引荐人人民币一百元。
第六条 引荐人按其引荐外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属管理级次到同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登记,填报奖金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出具的该企业确已登记注册的证明 (或者引荐人直接出示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者缴足资金的验资报告;
(三)外国投资者出具的证明引荐人资格的书面材料。 引荐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自行推荐一人为主引荐人。
第七条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自收到引荐人的奖金申请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办理确认批复,并通知引荐人;不予确认的,应当载明理由。
引荐人凭确认批复并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单位领取奖金。
引荐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以登记并经确认的人数为准,由主引荐人持确认批复和全部引荐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按自行约定的数额分别发给其他引荐人。
第八条 引荐人的奖金,由引荐所建外商投资企业所属管理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付。
第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与引进外资管理工作职责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涉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上述人员确属利用血亲、姻亲、同学关系引荐外资的,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9月9日

关于制定《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制定《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1998]9号


1998年9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通过正在进行的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我们发现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的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掌握不全、理解不清,有的外汇从业人员甚至不知道外汇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为了使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得以全面、准确的贯彻和执行,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以及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结汇、售汇及付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由总行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在全系统内贯彻执行,也可以由各分支行分别制定《操作规程》,经总行审核批准后,在本行及所属分支行贯彻执行。
二、外汇指定银行制定《操作规程》,必须以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只能对相关的文件进行细化,不得制定与之相违背的条款,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
三、外汇指定银行制定《操作规程》的工作,必须在1998年9月31日前完成,并于1998年9月31日前将《操作规程》报同级外汇局备案。
四、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按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对本行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个业务人员理解和掌握《操作规程》的规定。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当按照外汇管理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外汇指定银行制定《操作规程》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对实施结果负责。外汇从业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外汇局应当及时将新发布施行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转发外汇指定银行,并监督外汇指定银行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
七、为了使外汇指定银行制定《操作规程》的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福建分局,会同福建中行、工行、兴业银行草拟了《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实务操作规程》,各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参考该两种方案,根据相关规定,特别是1998年7月1日后发布施行的外汇管理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请各分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分支局和外资金融机构,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4年6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废止的政府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文 号

1 淄博市集贸市场管理暂行 淄政发[1992]201号

办法

2 淄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淄政发[1993]44号

实施办法

3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 淄政发[1993]75号

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

4 淄博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 淄政发[1997]76号

管理办法(试行)

5 淄博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 市政府令第1号(1998.7.31)

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暂行

规定

6 淄博市机动车辆交易管理 淄政发[1998]218号

办法

7 淄博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7号(1999.10.29)

8 淄博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市政府令第10号(1999.10.29)

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办法

9 淄博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市政府令第12号(2000.7.18)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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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 号

1 淄博市关于统一非农业建设用 淄政发[1987]143号

地费用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 淄博市城市供水办法(试行) 淄政发[1987]161号

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淄政办发[1988]14号

发《淄博市城镇公房、国有土地

权属登记发证方案》的通知

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 淄政办发[1988]128号

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城镇

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若干规

定》的通知

5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淄博 淄政发[1989]177号

市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

用划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

通知

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 淄政发[1990]63号

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

法的通知

7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 淄政发[1990]142号

理局关于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

试点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

的报告的通知

8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张店区人 淄政发[1990]167号

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张店北部工

业加工区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实

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9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 淄政发[1990]200号

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10 淄博市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 市政府令第7号(1991.8.16)

规定

11 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暂行办法 淄政发[1991]92号

12 淄博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 淄政发[1991]175号

结合实施办法

13 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市政府令第8号(1991.12.11)

暂行办法

14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 淄政发[1992]152号

审批土地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管

理的紧急通知

15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1993]90号

发市驻地张店区建设用地审批

程序的通知

16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 淄政发[1994]69号

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若干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7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 淄政发[1996]14号

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建设

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8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淄政办发[1996]43号

建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

质量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 淄政发[1996]129号

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2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1997]131号

发《淄博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实

施办法》的通知

21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 淄政发[1998]60号

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的通知

2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淄政办发[1998]87号

强城区和交通沿线地质地貌景

观保护工作的通知

23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 淄政办发[1998]110号

土地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淄博市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基

准地价的报告的通知

24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淄政办发[1999]21号

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25 淄博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 淄政办发[1999]96号

26 淄博市一日游管理暂行规定 淄政发[2000]77号

27 淄博市景点导游人员管理暂行 淄政发[2000]170号

办法

28 淄博市聘用外国文教人员管理 淄政发[2002]3号

办法

29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 淄政办发[2002]62号

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淄政办发[2004]1号

发淄博市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办法的通知